我当时就很好奇,认真地看了看她,然后问她:「他叫什么名字写一下吧?」
我给了她一支笔让她写下来名字,他也很配合的写了下来,是一个叫Patrick什么的人。
我又问她:「带了多少次了,这次带东西给多少钱啊。」
她先是愣了一下,对我说:「带的次数六七次了吧,有时候一两千,这次两万,两万的带过三次。」然后马上给我解释道:「我真的不知道是什么啊!」
我当时心理一惊,不是因为她说她带了几次,而是两公斤海洛因才给两万块钱,要知道已当时的价格两公斤这种一手海洛因至少至值五十万!如果加上其他的材料分销到内地,这种无杂质的纯正海洛因还要添加面粉、滑石粉之类的添加剂才能到最终的那些吸毒者手里,因此2010年的时候这包东西怎么价值都在一百万,那时候可以在北京买一套小房子,但是冒着生命危险运毒的人,才得区区两万块钱,我当时估摸着怎么着也要八万十万的块才值得干。
我没有听她的解释,我拿着纸条去找孙科长,给她说了一下情况,他说他会查查的,不过他给我说:「这都这么久了,八点到现在五个小时了,抓下线的人肯定是抓不到了,再说她说的这名字,也不一定是真的,如果是广东的黑人的话,他们忽悠这些小女孩,没几个用真名的,他们假的护照都能办,就是给这些小女孩看的。」
我回到了关她的地方,她除了给我说她不知情之外,又一遍地在说他们山区的贫困、广州的打工、东南亚的旅途,好像并没有什么新意。她甚至说到她要立功赎罪,她开始对我她要把东西带去长沙,又说以后出去了一定好好生活,再也不会到处跑来跑去了。
她还坚定地对我说:「领导,虽然我不知道我带的什么,但是肯定是犯罪的,我一定帮你们抓到长沙那个人,领导你给我的电话,我现在就联系他!」
我笑了一下,说:「前面在口岸让你交代一下你不交代,你现在说这个什么用。明天你给其他人好好交代一下就好了。」
她又开始哭着讲自己的事情,我和战士们已经陡然没什么兴趣了,就渐渐睡着了,然后好像她又开始哭的抽搐起来了。
第二天一早,孙科带着两个人来,哭红了眼的唐姑娘抓着铁栅栏说:「我什么都告诉你!我什么都说!我什么都说!」来人并没有什么表情,把她架着拖走了。是的,当时她已经哭得站不起来走不动路了,要被人架着拖着才能走,两个战士就把她架到审讯室里去了。
看着她被架走以后,我跟着大家来到了审讯室,战士们把她拷在审讯室的板凳上,她耷拉着脑袋,无精打采,就是瘫在了椅子里面。
孙科长在边上屋子里,看着透明玻璃后的她,问我她昨天都做了什么。我就把她要戴罪立功,要把这些货运去长沙,还要找到下线接头人的事情告诉了孙科长。
孙科长摇摇头对我说:「这种小姑娘,还不如那些男的,知道自己在犯法,要不然直接交代,要不然死扛到底。见多了,傻是真的傻。」
他又对我说:「你也辛苦了,昨天没睡好吧,回去好好睡觉好了,后面的事情我们来处理好了,她已经没有什么心理防线了,今天什么都会说的。」
说完就带着侦查科的一位同事去审讯室了。
我确实没怎么睡好,所以很快就回到宿舍补觉去了,后来我知道她真的什么都说了,从家里人的性格、自己的人生与成长经历到认识「男朋友」的细节和带货的细节,以及如何交货的细节,基本上她所说的「东西」都是向一些内陆省份运过去的,最开始的时候可能带的不是毒品,真的是一些服装样品去交货,后来钱越来越多,她也知道基本上带的是都是毒品了,只是她一直有侥幸心理。
后来我又知道孙科长完成初审了以后,又给她妈打过电话,告诉她,她的女儿要被枪毙了,让她找时间来见见她。也让她与她妈通话过,她还是哭的说不出话来,只说「对不起」。
孙科没有在骗她和她的妈妈,司法实践如果抓不到毒品的下线,所有罪责都要由这个人承担,而这个人如果不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将没有任何从轻或减轻情节。中国法律50克毒品可以判死刑,十余年前,对于2。23公斤海洛因来说,已经无所质疑地要死刑了。
或许有人会觉得第二天她不都招了吗?为什么还要判死刑呢?
因为整个毒品交易链条上所有人都是要自保的,如果她的上线或下线三十或者六十分钟联系不上她,这个姑娘这里是需要每半个小时给在越南的一个电话通报自己的情况,然后删除通话记录。她不主动联系「男朋友」的朋友,朋友也不会主动联系她,他们都将会将会永远地消失,以现有的侦查手段几乎不可能再找到他们了——何况他们用来接头的一般还不是真名字,更别说她的所谓「男朋友」肯定早就不在和她约定的地方等她了。于是,走私海洛因2。23公斤并抗拒执法部门调查、毫无立功表现,所有的罪行都压在了她身上。
她的「男朋友」对她不会有一些的留恋,「男朋友」肯定还有其他的「女朋友」,这些「女朋友」就是他们整个毒品链上的消耗品,其实对于更大的上线来说,这些黑人也是他们交易链上的消耗品,他们给这些低端的运毒者起了一个很形象的名字,叫做「骡子」,就像古代军队里运货的消耗品一样。连马匹牛羊都算不上,就是那种平时干脏活累活,出了事情就直接扔掉或者吃掉的动物。而天真的她,却因为被迷惑的爱情,为了一点点小钱而毫无价值地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那天是我最后一次见她,我忘不了她第一次给我讲越南故事时候的灵动的眼睛,忘不了她黝黑而不好的皮肤,忘不了她抽搐而伤心的哭,忘不了那个夜里她在铁窗里面像写故事一样给我回忆她的一生,也忘不了她红着眼疯着说「我全都招」的时候的样子,也忘不了她站都站不住而被架走的样子,也忘不了她瘫坐在带着手铐的审讯椅的样子,这些样子一直刻在我的脑子里。我叹息生活的贫困将一个人变成了这个样子,也叹息她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物质生活不切实际的幻想终将让她过早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这一年10月份,我在一则通告上又看到了她:「我局移交港口市检察院4。3走私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唐某红,女,23岁,因走私毒品罪被港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资产。」
后来一起喝酒,我问孙科:「Patrick找到了吗?」
孙科笑了笑说:「这名字西非那边满大街都是,怎么找得到,我们后面查了进出境的相关信息,倒是有几个他说的这个名字的人,不过都对不上。」
我又问:「这个女的关进去以后怎么了?她家里人来看她了吗?」
孙科喝了点酒,说:「这种人都差不多一个样,开始就是哭,去提审一次哭一次;后来法院一审判了,让她家里人来,也没人过来,后来她也没再上诉,后面的事情也跟我们没啥关系了,都是检察院看守所的事情,不知道等死的那段时间什么样子。都一样的,哭多了就坦然了任命了。看守所事情多了,谁关心一个犯人有没有来看她。这事情我们也不好问啊。」
最终,她的父母是不是走出深山,来这个他们肯定不知道的地方看她最后一面,或许是因为没钱还是不想见她呢,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但是我知道的是,他们一定也哭的很伤心吧。就像我那天见到她哭一样。
对于我们这个边境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毒品相关案件来说,这也是个普通的案子,不会有什么人特别说起她,所以除了裁判网那冰冷的判决,再也不会有什么人提起她的名字了。
协助抓获这起海洛因案件,使我又收获了一个个人嘉奖,但是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次我见证的是一个生命的离去——这是我经手的第一个被枪毙的人,而且,直到现在,遇到小姑娘哭我都没什么感觉,因为还没见过像她一样哭的这么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