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撤退前把油罐藏在梁下,水泼上去反而把燃油冲向门口。坊里一名老匠认出气味,叫众人改用湿土压火,再从侧墙开泄火道。
大夏士卒照他的办法搬土,汉城府差役负责疏散。没有人因军队带着新式水泵,便假装本地人的经验无用。
一队日军就在这时从北街退走。
红旗追击队看得清楚,只要立即穿过仓街,或许能堵住他们。朴成烈再一次请命,还说义兵夺门若不追敌,功劳都会落到救火簿上。
郑成功派来的联络使者将两张空白功簿摊在地上。
“追获敌兵记功。”
“救出百姓、保住粮仓、开出火道,同样记功。”
“谁说救火不算战功,先把名字写下。”
朴成烈盯了他半晌,转身带人去抬即将倒塌的仓门。
功簿并不只记一个总数。
谁救出几人,谁搬出多少袋粮,谁开了哪一段火道,谁在何时接替,全由不同见证签字。有人为了争功把同一名老人报了两次,复核后删去一笔,也把更正留在簿上。
朴成烈的手下救出三名被烟困住的守仓人,却有一队义兵擅自离岗追敌。前一项记功,后一项另查,不能用救人的功把违反火区调度一笔抵掉。
“这还算我们的南门之功吗?”朴成烈问。
“夺门是夺门,救火是救火。”联络使者道,“分开记,才不会将来只剩一个头领说全是他的功。”
第二仓屋梁终于塌了半边。
六名士卒与十几名居民从侧墙抢出大半粮袋,另有一名义兵被落木砸伤。等火势被压住,北街那队日军已经失去踪迹。
小胜的代价摆在所有人眼前。
两仓保住,百余户没有被延烧,敌军却多出近一个时辰的距离。
第三处火点反而最可疑。
那里没有军仓,只有一座被临时征用的商栈。两名居民说见过穿日军号衣的人泼油,一名俘虏却称撤退命令只要求烧军粮。火场里找到的引火绳也与前两处不同。
军法官把三处材料分表。
第一处有油罐、目击和俘虏口供,能连到具体撤军小队。第二处有同式引火物和仓门上的刀痕,却缺直接下令者。第三处只有混乱目击与不同绳料,还可能牵涉趁乱抢货的人。
“都是日军烧的!”有人高喊。
“两处能证明到哪,就写到哪。”军法官道,“第三处继续查。把全城损失一次塞给一个命令,真正纵火的人反倒容易藏进去。”
火点、引火物、见证人和俘虏陈述各留抄副。受损民屋、军仓和商货也分开登记,不能拿保住两仓的功劳抵掉拆屋赔偿。
两名日军俘虏接受简短询问。
第一人亲耳听见小队长命令烧南门军仓,能说出装油罐的车和点火时刻。第二人只在撤退途中听别人喊“全城都烧”,没有见到传令者。
被截的撤退文书与第一人口供对上两处,却没有“全城尽焚”四字。军法官把第二人的话降为转述,不因为它更符合众怒便写进命令原文。
第三处商栈附近又找到两名趁火搬货的人。他们穿着朝鲜百姓衣服,其中一人曾替日军做杂役,另一人只是附近脚夫。纵火、协从和趁乱盗货开始交叉,若一开始把三处都归成同一支日军,反而会漏掉本地经手。
两人被分开看守,所搬货物封存。没有人因这一发现就宣布第三处一定是本地人放火,火源仍须查。
追击时限终于到了。
红旗转向城北。
追击队按原定路线出发,却不许沿途抢马。前队需要换牲畜,便在坊里登记马主、脚力和归还时刻;不愿出借的不得强征。遇到田埂,队伍宁可绕路,也不从新苗上直踏过去。
速度又慢了。
一名军官急得说,等契纸写完,日军早过了江。联络使者只回了一句:“今日为追十个人抢一匹马,明日全城见到我们便先藏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