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可准,可驳,亦可要求修改。”
“唯有获得陛下硃批核准,此债券发行申请,方具备合法前提。”
“此步骤,將最终裁决权牢牢握於君手,確保钱粮动用符合皇权意志,防止信行或朝廷部门僭越。”
“第三步,信行操作。在获得陛下核准后,申请文书转至信行。”
“信行此时之职责,非是决定是否发行”,而是依据专业规范,进行技术性操作。
“”
“核定债券具体发行利率、设计债券凭证样式、组织面向民间或特定对象的发售、登记认购信息、管理债券资金专用帐户。”
“此步骤,將执行权赋予信行,但其权力被严格限定在技术操作层面,无法触及为何发行”、发行多少”此等核心决策。”
李逸尘看著太子,强调道。
“此三步流程,权责分明。朝廷部门提需求,陛下握决策,信行负责执行。”
“魏王作为信行首脑,其权力仅限於第三步之操作”,他无法决定为何事发行债券,亦无法决定发行规模之上限。”
“他想为其背后世家谋利,首先需世家能推动朝廷部门提出符合其利益的工程申请,其次需此申请能说服尚书省诸公並获得陛下首肯。”
“最后,才能在信行操作环节,於规则內行些有限之便。”
“流程之复杂,门槛之多重,足以过滤掉大部分明目张胆之私慾。此乃第二道枷锁,流程分权。”
李承乾眼中光芒闪动,显然在脑海中模擬这套流程。確实,任何一个环节都有阻碍,想打通关,难度极大。
“然则,先生,”李承乾提出另一个关键点。
“若朝廷申请、陛下皆已通过,款项拨付至具体衙门实施工程。”
“信行虽完成发售,但后续款项是否专款专用,工程是否如质如量,信行可能管束?
“”
“若实施过程中,经办官吏与世家勾结,虚报开销,中饱私囊,致使债券资金被侵吞,工程耽误,信用崩塌,此责又在谁?”
“信行首脑可能藉此推諉?”
“问得好。”李逸尘似乎早就料到有此一问,立刻接道。
“此乃第三道枷锁,信行监督权与审计独立。”
他详细阐述。
“信行在款项拨付后,並非就此了事。陛下应赋予信行明確的监督权。”
“信行有权派出专员联合御史台等机构,对使用债券资金之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巡查。”
“巡查重点在於:资金流向是否与预算相符?工程进度是否与计划匹配?採购物料之价格是否合理?”
“一旦发现明显异常,如资金挪用、进度严重滯后、质量低劣,信行有权立刻形成监察报告,直接呈送陛下,並抄送尚书省及相关衙门。”
“同时,暂停后续款项之拨付。”
“此外,还需设立独立审计制度。每年,由陛下指派独立於信行、也独立於项目实施衙门的审计团队,或由御史大夫领衔,或由民部清吏司骨干组成,对信行自身之帐目,以及所有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强制审计。”
“审计结果直报陛下。此举,既监督信行有无违规操作,也监督用款衙门有无贪腐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