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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金汤销骨黍离埋鉤(第2页)

“当真是巧了。”

先是暴死,再是害病火葬,这化成灰了,谁还认得出这骨灰是谁的?

但这么多巧合,也是让王承恩心中更加怀疑:范永斗没死!

事出反常必有妖!

王承恩再看向其他人,问道:“范家的田產、商铺、货栈的资產,还有他们埋银子的地方,都查清楚了没有?”

诺大个介休范氏的祖地,只能抄出十万两?

王承恩不信!

又一个探子上前,说道:“回公公的话,小人前去仔细调查过了,范家的土地有数千顷之多,

商铺、货栈更是密布汾州府,原本不止我们抄家所得这些產业,不过。。。”

“不过什么?”

掩藏在暗处的,似乎是要浮出水面了。

这个东厂探子继续说道:“不过在一个月前,范家便將这些土地卖出去了。”

卖出去了?

卖得真及时啊!

王承恩冷笑,他隱隱抓住事情的关键了。

“都卖给谁了?”

“介休县的知县王孕长、汾州府的知府刘遵宪,还有大同、太原镇的边將。”

“低价卖出?”

户部官员此刻站了出来,说道:“红契之上的土地价格,与行情价没有多少分別。”

《大明律》规定土地交易必须签订『红契”(官方契约)。

买卖双方需向州县衙门申报交易价格。

因为买卖土地是要收税的。

洪武年间定『三十税一』,实际执行多有浮动。

红契的数字无恙,看似好像没问题。

但王承恩不是雏儿,知道地方的猫腻。

“所卖之地,多上等田,还是下等田?”

明代田赋按土地等级徵收,不同等级的土地价格不一样。

將上等田偽报为下等田,其实就算是另类的降低交易价格。

户部官员如实回答:“红契上多为下等田。”

“呵!”

王承恩冷笑一声,说道:“看来范家提前贿赂了办事的人了,难怪王孕长与刘遵宪如此为他们说话,是收了好处了,而且,这种好处,恐怕不止是上等田当下等田卖。”

上等田按下等田的价格卖,这只是降低卖价的其中一个手段而已。

还有一种手段,是黑白契並行,

实际交易用“白契”(私契),另立低价『红契”报税嘉靖《崑山县誌》揭露:“民间实价十两,税契止报二三。”

不过,在介休县这里,恐怕是反过来的。

白契价更低,红契价更高,为的就是贿赂汾州知府、介休知县,以及大同镇、太原镇的利益相关者!

“汾州知府刘遵宪和介休知县王孕长除了买范家的田地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罪证?”

这个时候,户部官员上前回稟道:“河东盐运使司报告显示,汾州府存在“盐引虚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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