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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第575章 走拜会神仙去(第3页)

这判词念得什么意思?

谋杀罪成立!

这个听懂了。

黄怀璧三人判绞刑,听懂了。

吴有麟三人判劳役若干年,也听懂了。

大明法定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判劳役就是徒刑,确实算轻判了。

不过徒刑服刑之前,需要加杖刑。

半年杖十下,自己算。

不过这个附加杖刑不会一次性打完,可以分期,原则是保证你活着服劳役徒刑。

这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和若干年,又是个什么意思?

有没有人出来解释下?

念判词的主审官袁咸安才不会给大家解释,他自己都是在律政院和台基学院突击学了两天,才明白这些法律新名词的意思。

想弄明白,到律政院和台基学院找老师去。

袁咸安继续念道:“本判决书正式下达后十五天,被告人犯可向大理寺提请上诉。若自愿放弃或逾期提请上诉者,均视为放弃上诉,本判决书届时执行。

如提请上诉,最终判定由大理寺裁定。”

袁咸安念完后,一拍惊堂木,大声宣布:“林有才被毒杀一案,本官审理判定完毕!退堂!”

人犯被上脚铐,由警员和警卫兵押送走,家眷们哭天喊地,全部被警员拦住。

公堂上的官员们也三三两两离开,前廊的记者们也三三两两议论着,跟着前院听审的百姓们,往衙门大门走去。

邓记者忍不住问道:“师哥,你听过的审案多,以前都是这样的审案吗?”

万记者摇摇头:“完全不同。原本我以为此案关系重大,朝廷慎重对待,想不到它是全面推行新制的第一起案例啊。”

旁边有位记者说道:“老万,没想到吧。”

万记者摇摇头:“真没想到。”

“我此前听都察院一位朋友说,赵中丞奉皇上旨意,在进行什么司法制度改革,马上见真章了。

我原本还不信。

审案有什么好改的?上千年,历朝历代不都是这么审的吗?”

另一位记者凑过来说道:“还真别说,前唐、前宋审案制度,还真不大一样。我朝的司法改革,有吸收了前宋鞫谳分司,又自创了许多新制。

一时没看明白,还需要慢慢琢磨。”

“好家伙,内阁张相在改革,推行新政。想不到都察院赵中丞也在悄无声息地改革,大明上下,哪里不在改革啊。”

“新朝新气象,不过现在看,改得欣欣向荣,蓬勃朝气,我喜欢。”

也有记者摇头:“律法繁剧,错综复杂,就算是读书人都被绕得晕头转向,一般老百姓,更得绕晕死过去。

我觉得,律法还是简白得好,就如汉高祖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最好不过。”

“切,都什么年代了,还约法三章。那是权宜之策。汉高祖立汉朝后,还不是沿袭秦法?秦法啊,战国六国中最繁剧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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